国家领导人于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着重指出,建设教育强国,其基点在于基础教育。倘若基础教育能够扎实推进,那么教育强国的步伐就会更加稳健,后劲也会更为充足。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对区域教育资源的配置进行优化,大力推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实现普惠发展,并且要坚持让高中阶段学校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教育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进一步依法依规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行为进行管理。其目的是持续提升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治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与获得感。于是,教育部将 2024 年定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还发布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工作目标,明确了规范整治的重点、实施步骤以及工作要求。
一、以省级统筹为保障,协同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规范管理年”行动包含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相关。需运用科学、系统的思维进行全面的综合部署以及统筹推进,各级部门、基础教育的各个学段以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都要深度协作并协同推进,还要对各项工作进行整体规划且有序推进。《通知》在组织保障、分工协同机制以及推进计划等方面,对年度行动的组织开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统筹谋划。其一,强化组织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部署推进落实工作。同时,要组织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自查整改,统筹开展省域内的重点自查工作。此外,还需组织开展总结反馈、经验推广以及政策制度完善等工作。二是搭建工作协同的机制。省级教育部门要进行全面的部署,做好统筹指导的工作,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推动整体向前推进;基层教育部门要履行好管理监督的职责,促使辖区内各项活动和工作得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要依据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开展自我检查并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地进行办学治校。三是明确行动推进的计划。年度行动被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分别是部署启动实施、全面自查整改、统筹指导和总结反馈。同时明确了时间节点,以此来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平稳有序地开展。
二、以“依法、规范”为核心,深化重点领域规范整治
近年来,各地在依法办学治校方面持续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果。然而,少数地方和学校存在违规办学的问题,且依然较为突出。这些问题亟待得到解决,需要强化依法治校,加强行为管理,促进规范办学。基于此,《通知》明确提出要求,各地要以“依法、规范”作为核心,将学校安全保障、规范管理以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点,统筹开展“规范管理年”系列行动。其一,要强化学校的安全保障。学校安全涵盖政治安全与校园安全。政治安全主要体现在对干部教师政治安全意识的培养与强化,以及将意识形态责任制切实落实等方面;校园安全主要表现在落实校园安全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学生的伤害及欺凌进行有效防范与治理等方面。同时,要推动学校实现规范管理。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要尊重教育规律,破除那种只看分数、只注重升学的倾向,整治教育中功利化、短视化等办学行为,把学校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好,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另外,还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学校安全以及规范管理的背后,关键的决定因素其实就是人的因素。强化书记、校长办学治校的法治思维,坚守底线,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这些都是规范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以负面清单为标尺,筑牢学校规范管理堤坝
欲知是否平直,就必定要有准绳;欲知是否方圆,就必定要有规矩。实施清单管理,能够为学校的办学治校确立标准,明确规矩,把规范的红线拉得笔直,筑牢制度的堤坝,从而有效地推动办学治校遵循规律、明确底线、遵守规则。《通知》遵循法治原则,坚持依法进行教育管理。它把各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中以学校作为行为主体的禁止性规定,纳入到规范管理的负面清单当中。同时,提出了十二项“严禁”,其范围涵盖了学校办学治校的各个方面。这些“严禁”并非新的政策或新的要求,而是以底线标尺的形式再次强调,旨在提醒地方、学校和教师要更加重视,并切实抓好落实,以取得成效。
五是有违规收费、克扣挤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违规选用教材教辅以及指定购买图书资料等谋利的行为。规范管理负面清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必备管理工具,也是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治校的行为标尺。一切办学行为不可逾越负面清单所划出的红线,一切管理行为也不可逾越负面清单所划出的红线。
四、以监督问责为抓手,促进年度行动落地落实
监督与问责在政策过程和制度运行中属于重要环节。构建完善的办学治校监督问责机制,对于推动“规范管理年”行动得以切实落地和落实,起着重要的支撑与保障作用。《通知》针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建设,给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方面,要将对学校办学的监督机制加以健全。教育主管部门是监督主体之一,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也都有权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要增加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同时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以加强日常监督;还要畅通监督渠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规范办学的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并且建立曝光台,对于学校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通过曝光台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一方面,要加强对教育部门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的问责机制。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时不够得力,或者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况,那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就应该进行严格的督办问责。另外,要是中小学幼儿园有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就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同时要对相关的责任主体进行严肃的追责。
五、以年度行动为契机,构建规范办学长效机制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是一个长期且系统的工程,基础教育要高质量发展,就迫切需要建立起良好的长效机制来给予充分保障。“规范管理年”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重要年度行动,它不是单纯的年度性工作,而是借助阶段性的一系列行动为契机,推动规范办学持续进行以及长效机制的构建和完善。《通知》提出系列要求,涉及评价激励、能力提升和政策制度完善等方面,以推动构建规范办学的长效机制。其一,要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如实记录办学治校的负面行为,将其中的重大负面事项单独列出显示,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并且把它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这样,通过三项连贯性措施,即客观记录负面行为、公开评价结果并将其与激励高度绑定,成功构建起引导学校长期规范办学的有效机制。同时,建立并完善了干部教师规范办学能力提升制度。各地筹建一批规范办学基地校并完善其进入和退出机制,这些基地校可作为区域学校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的基地,也可作为教研员业务提升的基地;统筹教师培训的各类项目以及基地、工作室等,组织开展加强规范办学的专门培训,强化对规范办学底线要求的培训。三是持续总结并完善规范办学的相关政策制度。地方的政策实践是深化规范办学机制的宝贵资源,应加强对其宣传、表彰和推广,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学校的经验探索也是深化规范办学机制的宝贵资源,应加强对其宣传、表彰和推广,组织力量深入研究。要对这些资源予以深度总结凝炼,推动相关政策制度的持续完善,以制度建设促进办学治校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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